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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債券資金,什么是債券資金項目?

錢如故

什么是債券資金,什么是債券資金項目?

債券是政府、企業(yè)、銀行等債務人為籌集資金,按照法定程序發(fā)行并向債權人承諾于指定日期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債券(Bonds / debenture)是一種金融契約,是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yè)等直接向社會借債籌借資金時,向投資者發(fā)行,同時承諾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債券的本質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或投資者與發(fā)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債券發(fā)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債券購買者)即債權人。

債券是一種有價證券。由于債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確定的,所以債券是固定利息證券(定息證券)的一種。在金融市場發(fā)達的國家和地區(qū),債券可以上市流通。

定義

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三層含義:

1.債券的發(fā)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yè)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

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

3.發(fā)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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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素

債券盡管種類多種多樣,但是在內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這些要素是指發(fā)行的債券上必須載明的基本內容,這是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權利與義務的主要約定,具體包括:

1.債券面值

債券面值是指債券的票面價值,是發(fā)行人對債券持有人在債券到期后應償還的本金數額,也是企業(yè)向債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計算依據。債券的面值與債券實際的發(fā)行價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發(fā)行價格大于面值稱為溢價發(fā)行,小于面值稱為折價發(fā)行,等價發(fā)行稱為平價發(fā)行。

2.償還期

債券償還期是指企業(yè)債券上載明的償還債券本金的期限,即債券發(fā)行日至到期日之間的時間間隔。公司要結合自身資金周轉狀況及外部資本市場的各種影響因素來確定公司債券的償還期。

3.付息期

債券的付息期是指企業(yè)發(fā)行債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時間。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個月支付一次。在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和通貨膨脹因素的情況下,付息期對債券投資者的實際收益有很大影響。到期一次付息的債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單利計算的;而年內分期付息的債券,其利息是按復利計算的。

4.票面利率

債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債券利息與債券面值的比率,是發(fā)行人承諾以后一定時期支付給債券持有人報酬的計算標準。債券票面利率的確定主要受到銀行利率、發(fā)行者的資信狀況、償還期限和利息計算方法以及當時資金市場上資金供求情況等因素的影響。

5.發(fā)行人名稱

發(fā)行人名稱指明債券的債務主體,為債權人到期追回本金和利息提供依據。

上述要素是債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在發(fā)行時并不一定全部在票面印制出來,例如,在很多情況下,債券發(fā)行者是以公告或條例形式向社會公布債券的期限和利率。

特征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征:

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guī)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wěn)定,不隨發(fā)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種類

不同方式

按發(fā)行主體劃分

1.政府債券

政府債券是政府為籌集資金而發(fā)行的債券。主要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國債。國債因其信譽好、利率優(yōu)、風險小而又被稱為“金邊債券”。除了政府部門直接發(fā)行的債券外,有些國家把政府擔保的債券也劃歸為政府債券體系,稱為政府保證債券。這種債券由一些與政府有直接關系的公司或金融機構發(fā)行,并由政府提供擔保。

中國歷史上發(fā)行的國債主要品種有國庫券和國家債券,其中國庫券自1981年后基本上每年都發(fā)行。主要對企業(yè)、個人等;國家債券曾經發(fā)行包括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國家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特種債券、保值債券、基本建設債券,這些債券大多對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企業(yè)、基金等定向發(fā)行,部分也對個人投資者發(fā)行。向個人發(fā)行的國庫券利率基本上根據銀行利率制定,一般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1~2個百分點。在通貨膨脹率較高時,國庫券也采用保值辦法。

2.金融債券

金融債券是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發(fā)行的債券。在我國金融債券主要由國家開發(fā)銀行、進出口銀行等政策性銀行發(fā)行。金融機構一般有雄厚的資金實力,信用度較高,因此金融債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譽。

3.公司(企業(yè))債券

在國外,沒有企業(yè)債和公司債的劃分,統稱為公司債。在我國,企業(yè)債券是按照《企業(yè)債券管理條例》規(guī)定發(fā)行與交易、由國家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監(jiān)督管理的債券,在實際中,其發(fā)債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yè)或國有控股企業(yè),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政府信用。公司債券管理機構為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債主體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公司法人,在實踐中,其發(fā)行主體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發(fā)債公司的資產質量、經營狀況、盈利水平和持續(xù)贏利能力等。公司債券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統一登記托管,可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風險一般高于企業(yè)債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yè)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進一步促進了企業(yè)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fā)行,企業(yè)債券和公司債券成為我國商業(yè)銀行越來越重要的投資對象。

按財產擔保劃分

1.抵押債券

抵押債券是以企業(yè)財產作為擔保的債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為一般抵押債券、不動產抵押債券、動產抵押債券和證券信托抵押債券。以不動產如房屋等作為擔保品,稱為不動產抵押債券;以動產如適銷商品等作為提供品的,稱為動產抵押債券;以有價證券如股票及其他債券作為擔保品的,稱為證券信托債券。一旦債券發(fā)行人違約,信托人就可將擔保品變賣處置,以保證債權人的優(yōu)先求償權。

2.信用債券

信用債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財產作為擔保,完全憑信用發(fā)行的債券。政府債券屬于此類債券。這種債券由于其發(fā)行人的絕對信用而具有堅實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發(fā)行這種債券,即信用公司債。與抵押債券相比,信用債券的持有人承擔的風險較大,因而往往要求較高的利率。為了保護投資人的利益,發(fā)行這種債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種種限制、只有那些信譽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資格發(fā)行。除此以外在債券契約中都要加入保護性條款,如不能將資產抵押其他債權人、不能兼并其他企業(yè)、未經債權人同意不能出售資產、不能發(fā)行其他長期債券等。

按債券形態(tài)分類

1.實物債券(無記名債券)

實物債券是一種具有標準格式實物券面的債券。它與無實物票卷相對應,簡單地說就是發(fā)給你的債券是紙質的而非電腦里的數字。

在其券面上,一般印制了債券面額、債券利率、債券期限、債券發(fā)行人全稱、還本付息方式等各種債券票面要素。其不記名,不掛失,可上市流通。實物債券是一般意義上的債券,很多國家通過法律或者法規(guī)對實物債券的格式予以明確規(guī)定。實物債券由于其發(fā)行成本較高,將會被逐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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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

2.憑證式債券

憑證式國債是指國家采取不印刷實物券,而用填制“國庫券收款憑證”的方式發(fā)行的國債。我國從1994年開始發(fā)行憑證式國債。憑證式國債具有類似儲蓄、又優(yōu)于儲蓄的特點,通常被稱為“儲蓄式國債”,是以儲蓄為目的的個人投資者理想的投資方式。從購買之日起計息,可記名、可掛失,但不能上市流通。與儲蓄類似,但利息比儲蓄高。

3.記賬式債券

記賬式債券指沒有實物形態(tài)的票券,以電腦記賬方式記錄債權,通過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fā)行和交易。我國通過滬、深交易所的交易系統發(fā)行和交易的記賬式國債就是這方面的實例。如果投資者進行記賬式債券的買賣,就必須在證券交易所設立賬戶。所以,記賬式國債又稱無紙化國債。

記賬式國債購買后可以隨時在證券市場上轉讓,流動性較強,就像買賣股票一樣,當然,中途轉讓除可獲得應得的利息外(市場定價已經考慮到),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價差收益(不排除損失的可能),這種國債有付息債券與零息債券兩種。付息債券按票面發(fā)行,每年付息一次或多次,零息債券折價發(fā)行,到期按票面金額兌付。中間不再計息。

由于記賬式國債發(fā)行和交易均無紙化,所以交易效率高,成本低,是未來債券發(fā)展的趨勢。

記賬式國債與憑證式國債有何區(qū)別?

1.在發(fā)行方式上,記賬式國債通過電腦記賬、無紙化發(fā)行,而憑證式國債是通過紙質記賬憑證發(fā)行;

2.在流通轉讓方面,記賬式國債可自由買賣,流通轉讓也較方便、快捷。憑證式國債只能提前兌取,不可流通轉讓,提前兌取還要支付手續(xù)費;

3.在還本付息方面,記賬式國債每年付息,可當日通過電腦系統自動到賬,憑證式國債是到期后一次性支付利息,客戶需到銀行辦理。

4.在收益性上,記賬式國債要略好于憑證式國債,通常記賬式國債的票面利率要略高于相同期限的憑證式國債。

按是否可轉換劃分

1.可轉換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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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指在特定時期內可以按某一固定的比例轉換成普通股的債券,它具有債務與權益雙重屬性,屬于一種混合性籌資方式。由于可轉換債券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因此其利率通常低于不可轉換債券。若將來轉換成功,在轉換前發(fā)行企業(yè)達到了低成本籌資的目的,轉換后又可節(jié)省股票的發(fā)行成本。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發(fā)行可轉換債券應由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準,發(fā)行公司應同時具備發(fā)行公司債券和發(fā)行股票的條件。

在深、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轉換債券是指能夠轉換成股票的企業(yè)債券,兼有股票和普通債券雙重特征。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有轉股價格。在約定的期限后,投資者可以隨時將所持的可轉券按股價轉換成股票。可轉換債券的利率是年均利息對票面金額的比率,一般要比普通企業(yè)債券的利率低,通常發(fā)行時以票面價發(fā)行。轉換價格是轉換發(fā)行的股票每一股所要求的公司債券票面金額。

2.不可轉換債券

不可轉換債券是指不能轉換為普通股的債券,又稱為普通債券。由于其沒有賦予債券持有人將來成為公司股東的權利,所以其利率一般高于可轉換債券。

按付息的方式劃分

1.零息債券

零息債券,也叫貼現債券,是指債券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在票面上不規(guī)定利率,發(fā)行時按規(guī)定的折扣率,以低于債券面值的價格發(fā)行,到期按面值支付本息的債券。從利息支付方式來看,貼現國債以低于面額的價格發(fā)行,可以看作是利息預付,因而又可稱為利息預付債券、貼水債券。是期限比較短的折現債券。

2.定息債券

固定利率債券是將利率印在票面上并按期向債券持有人支付利息的債券。該利率不隨市場利率的變化而調整,因而固定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緊縮風險。

3.浮息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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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5張

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的息票率是隨市場利率變動而調整的利率。因為浮動利率債券的利率同當前市場利率掛鉤,而當前市場利率又考慮到了通貨膨脹率的影響,所以浮動利率債券可以較好地抵制通貨膨脹風險。其利率通常根據市場基準利率加上一定的利差來確定。浮動利率債券往往是中長期債券。

按能否提前償還劃分

按是否能夠提前償還,債券可以分為可贖回債券和不可贖回債券。

1.可贖回債券

可贖回債券是指在債券到期前,發(fā)行人可以以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收回的債券。公司發(fā)行可贖回債券主要是考慮到公司未來的投資機會和回避利率風險等問題,以增加公司資本結構調整的靈活性。發(fā)行可贖回債券最關鍵的問題是贖回期限和贖回價格的制定。

2.不可贖回債券

不可贖回債券是指不能在債券到期前收回的債券。

按償還方式不同劃分

1.一次到期債券

一次到期債券是發(fā)行公司于債券到期日一次償還全部債券本金的債券。

2.分期到期債券

分期到期債券可以減輕發(fā)行公司集中還本的財務負擔。

按計息方式分類

1.單利債券

單利債券指在計息時,不論期限長短,僅按本金計息,所生利息不再加入本金計算下期利息的債券。

2.復利債券

復利債券與單利債券相對應,指計算利息時,按一定期限將所生利息加入本金再計算利息,逐期滾算的債券。

3.累進利率債券

累進利率債券指年利率以利率逐年累進方法計息的債券。累進利率債券的利率隨著時間的推移,后期利率比前期利率更高,呈累進狀態(tài)。

按債券是否記名分類

按債券上是否記有持券人的姓名或名稱,分為記名債券和無記名債券。這種分類類似于記名股票與無記名股票的劃分。

在公司債券上記載持券人姓名或名稱的為記名公司債券;反之為無記名公司債券。兩種債券在轉讓上的差別也與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相似。

按是否盈余分配分類

按是否參加公司盈余分配,分為參加公司債券和不參加公司債券。

債權人除享有到期向公司請求還本付息的權利外,還有權按規(guī)定參加公司盈余分配的債券,為參加公司債券;反之為不參加公司債券。

按募集方式分類

按募集方式分類可分為公募債券和私募債券。

公募債券(Public Offering Bond)是指向社會公開發(fā)行,任何投資者均可購買的債券,向不特定的多數投資者公開募集的債券,它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轉讓。

私募債券(Private Placement Bond)是指向與發(fā)行者有特定關系的少數投資者募集的債券,其發(fā)行和轉讓均有一定的局限性。私募債券的發(fā)行手續(xù)簡單,一般不能在證券市場上交易。公募債券與私募債券在歐洲市場上區(qū)分并不明顯,可是在美國與日本的債券市場上,這種區(qū)分是很嚴格的,并且也是非常重要的。

按能否上市分類

按能否上市,分為上市債券和非上市債券。

可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債券為上市債券;反之為非上市債券。上市債券信用度高,價值高,且變現速度快,故而容易吸引投資者,但上市條件嚴格,并要承擔上市費用。

根據深、滬證券交易所關于上市企業(yè)債券的規(guī)定,企業(yè)債券發(fā)行的主體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上市的企業(yè)債券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并公開發(fā)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

2.累計發(fā)行在外的債券總面額不超過企業(yè)凈資產額的百分之四十;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資金的投向符合國家產業(yè)政策及發(fā)行審批機關批準的用途;

5.債券的期限為一年以上;

6.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7.債券的實際發(fā)行額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8.債券的信用等級不低于A級;

9.債券有擔保人擔保,其擔保條件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資信為AAA級且債券發(fā)行時主管機關同意豁免擔保的債券除外。

10.公司申請其債券上市時仍符合法定的債券發(fā)行條件;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條件。

衍生品種

發(fā)行人選擇權債券

發(fā)行人選擇權債券,是指發(fā)行人有權利在計劃贖回日按照面值贖回該類品種,因此該類債券的實際存續(xù)期存在不確定性。

投資人選擇權債券

投資人選擇權債券,是指投資人有權利在計劃回售日按照面值將該類品種賣還給發(fā)行主體,從實際操作角度來看,投資人賣還與否依然是借助于遠期利率與票息的高低比較來判斷。

本息拆離債券

嚴格意義上來說,本息拆離債券是一級發(fā)行市場的概念范疇,進入流通市場后,為零息債券。

可調換債券

可調換債券是指一種可按確定價格將債券持有者的約定買賣權轉換為其他類型證券的債券,通常為普通股可調換債券。在與低息票利率的股票交換過程中,可調換債券的持有者將可能會獲得資本收益。

可調換債券類似于附加發(fā)行認股權證書的債券。認股權證書表明持有者能夠按照法定價格購買股票,因此,如果股票價格上漲,認股權證書的持有者就會獲得資本利息。可調換債券比不轉讓債券的票面利率低,但它可能給持有者帶來更多的資本收益。

交易

程序

1.投資者委托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托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托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yè)務。

3.辦理成交后的手續(xù)。成交后,經紀人應于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托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托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xù)。

方式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后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賬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guī)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里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并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后,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guī)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

發(fā)行

發(fā)行條件

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我國債券發(fā)行的主體,主要是公司制企業(yè)和國有企業(yè)。企業(yè)發(fā)行債券的條件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40%。

3.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資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的產業(yè)政策。

5.債券利息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條件。

發(fā)行價格

債券的發(fā)行價格,是指債券原始投資者購入債券時應支付的市場價格,它與債券的面值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理論上,債券發(fā)行價格是債券的面值和要支付的年利息按發(fā)行當時的市場利率折現所得到的現值。

由此可見,票面利率和市場利率的關系影響到債券的發(fā)行價格。當債券票面利率等于市場利率時,債券發(fā)行價格等于面值;當債券票面利率低于市場利率時,企業(yè)仍以面值發(fā)行就不能吸引投資者,故一般要折價發(fā)行;反之,當債券票面利率高于市場利率時,企業(yè)仍以面值發(fā)行就會增加發(fā)行成本,故一般要溢價發(fā)行。

在實務中,根據上述公式計算的發(fā)行價格一般是確定實際發(fā)行價格的基礎,還要結合發(fā)行公司自身的信譽情況。

優(yōu)缺點

優(yōu)點

(1)資本成本低

債券的利息可以稅前列支,具有抵稅作用;另外債券投資人比股票投資人的投資風險低,因此其要求的報酬率也較低。故公司債券的資本成本要低于普通股。

(2)具有財務杠桿作用

債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費用,債券持有人除獲取利息外,不能參與公司凈利潤的分配,因而具有財務杠桿作用,在息稅前利潤增加的情況下會使股東的收益以更快的速度增加。

(3)所籌集資金屬于長期資金

發(fā)行債券所籌集的資金一般屬于長期資金,可供企業(yè)在1年以上的時間內使用,這為企業(yè)安排投資項目提供了有力的資金支持。

(4)債券籌資的范圍廣、金額大

債券籌資的對象十分廣泛,它既可以向各類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籌資,也可以向其他法人單位、個人籌資,因此籌資比較容易并可籌集較大金額的資金。

缺點

(1)財務風險大

債券有固定的到期日和固定的利息支出,當企業(yè)資金周轉出現困難時,易使企業(yè)陷入財務困境,甚至破產清算。因此籌資企業(yè)在發(fā)行債券來籌資時,必須考慮利用債券籌資方式所籌集的資金進行的投資項目的未來收益的穩(wěn)定性和增長性的問題。

(2)限制性條款多,資金使用缺乏靈活性

因為債權人沒有參與企業(yè)管理的權利,為了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安全,通常會在債券合同中包括各種限制性條款。這些限制性條款會影響企業(yè)資金使用的靈活性。

評級

公司公開發(fā)行債券通常需要由債券評信機構評定等級。債券的信用等級對于發(fā)行公司和購買人都有重要影響。這是因為:

1.債券評級是度量違約風險的一個重要指標,債券的等級對于債務融資的利率以及公司債務成本有著直接的影響。一般說來,資信等級高的債券,能夠以較低的利率發(fā)行;資信等級低的債券,風險較大,只能以較高的利率發(fā)行。另外,許多機構投資者將投資范圍限制在特定等級的債券之內。

2.債券評級方便投資者進行債券投資決策。對廣大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來說,由于受時間、知識和信息的限制,無法對眾多債券進行分析和選擇,因此需要專業(yè)機構對債券的還本付息的可靠程度進行客觀、公正和權威的評定,為投資者決策提供參考。

國際上流行的債券等級是3等9級。AAA級為最高級,AA級為高級,A級為上中級,BBB級為中級,BB級為中下級,B級為投機級,CCC級為完全投機級,CC級為最大投機級,C級為最低級。

發(fā)行意義

未來應提高非國有企業(yè)和中小企業(yè)發(fā)債比重。從債券的投資方來說,需要逐步提高非存款貨幣類機構投資人持有債券比重,為社保基金、企業(yè)年金等入市創(chuàng)造條件,采取多種方法豐富投資人結構。

2013年6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的政策措施。其中包括“擴大債券發(fā)行,逐步實現債券市場互通互融”。

擴大債券發(fā)行對我國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和降低金融體系的脆弱性是有重要意義的。擴大債券發(fā)行的同時,債券市場需要更加透明而且具備好的流動性,為更多參與主體進入債券市場創(chuàng)造條件。

2013年,中國債券市場由多部門監(jiān)管,市場不統一的格局阻礙了金融市場優(yōu)化資源配置的基本功能的實現。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是大勢所趨。債券市場互通互融會使得債券市場能夠充分反映資金市場的信息,資金的價格會通過交易價格實時反映出來。面對一個分割的債券市場和混亂的利率期限結構,企業(yè)沒有辦法像面對統一的市場那樣去獲取融資成本的準確信息。低水平的債券市場無法與銀行進行充分競爭,這會使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難以下降。

債券市場互通互融并且快速發(fā)展會給商業(yè)銀行帶來壓力,促使商業(yè)銀行提高其評估風險和定價的能力,對企業(yè)的信用進行更為精準的分析,提高其對不同企業(yè)的服務能力,并且有助于提升其國際競爭能力。

另外,擴大債券發(fā)行需要我國評級機構的進一步發(fā)展,債券產品的豐富更需要評級機構履行其職責,為廣大投資者提供真正有區(qū)分度、有足夠信息含量的研究報告和級別評價。

風險管理

面對著債券投資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各種風險,投資者應認真加以對待,利用各種方法和手段去了解風險、識別風險,尋找風險產生的原因,然后制定風險管理的原則和策略,運用各種技巧和手段去規(guī)避風險、轉嫁風險,減少風險損失,力求獲取最大收益。

(1)認真進行投資前的風險論證。在投資之前,應通過各種途徑,充分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2)制定各種能夠規(guī)避風險的投資策略。

①債券投資期限梯型化。所謂期限梯型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么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后,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②債券投資種類分散化。所謂種類分散化,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于多種債券,如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

③債券投資期限短期化。所謂短期化是指投資者將資金全部投資于短期證券上。這種投資方法比較適合于我國企業(yè)投資者。

(3)運用各種有效的投資方法和技巧。

利用國債期貨交易進行套期保值。國債期貨套期保值交易對規(guī)避國債投資中的利率風險十分有效。國債期貨交易是指投資者在金融市場上買入或賣出國債現貨的同時,相應地作一筆同類型債券的遠期交易,然后靈活地運用空頭和多頭交易技巧,在適當的時候對兩筆交易進行對沖,用期貨交易的盈虧抵補或部分抵補相關期限內現貨買賣的盈虧,從而達到規(guī)避或減少國債投資利率風險的目的。

收益率計算

人們投資債券時,最關心的就是債券收益有多少。為了精確衡量債券收益,一般使用債券收益率這個指標。債券收益率是債券收益與其投入本金的比率,通常用年率表示。債券收益不同于債券利息。債券利息僅指債券票面利率與債券面值的乘積。但由于人們在債券持有期內,還可以在債券市場進行買賣,賺取價差,因此,債券收益除利息收入外,還包括買賣盈虧差價。

決定債券收益率的主要因素,有債券的票面利率、期限、面值和購買價格。最基本的債券收益率計算公式為:

債券收益率:(到期本息和-發(fā)行價格)/(發(fā)行價格*償還期限)*100%

由于債券持有人可能在債券償還期內轉讓債券,因此,債券的收益率還可以分為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和債券侍有期間的收益率。各自的計算公式如下: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賣出價格-發(fā)行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發(fā)行價格*持有年限)*100%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到期本息和-買入價格)/(買入價格*剩余期限)*100%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賣出價格-買入價格+持有期間的利息)/(買入價格*持有年限)*100%

如某人于1995年1月1日以102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張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1年發(fā)行5年期國庫券,并持有到1996年1月1日到期,則

債券購買者的收益率=(100+100*10%-102)/(102*1)*100%=7.8%

債券出售者的收益率=(102-100+100*10%*4)/(100*4)*100%=10.5%

再如某人于1993年1月1日以120元的價格購買廠面值為100元、利率為10%、每年1月1日支付一次利息的1992年發(fā)行的10年期國庫券,并持有到1998年1月1日以140元的價格賣出,則

債券持有期間的收益率=(140-120+100*10%*5)/(120*5)*100%=11.7%

以上計算公式沒有考慮把獲得的利息進行再投資的因素。把所獲利息的再投資收益計入債券收益,據此計算出來的收益率,即為復利收益率。

區(qū)別

債券基金

債券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它通過集中眾多投資者的資金,對債券進行組合投資,尋求較為穩(wěn)定的收益。隨著債券市場的發(fā)展,債券基金也發(fā)展成為證券投資基金的重要種類,其規(guī)模僅次于股票基金。

債券基金的特點

1.低風險,低收益

由于債券收益穩(wěn)定、風險也較小,相對于股票基金,債券基金風險低但回報率也不高。

2.費用較低

由于債券投資管理不如股票投資管理復雜,因此債券基金的管理費也相對較低。

3.收益穩(wěn)定

投資于債券定期都有利息回報,到期還承諾還本付息,因此債券基金的收益較為穩(wěn)定。

4.注重當期收益

債券基金主要追求當期較為固定的收入,相對于股票基金而言缺乏增值的潛力,較適合于不愿過多冒險,謀求當期穩(wěn)定收益的投資者。

投資者投資于債券基金的優(yōu)點

相對于直接投資于債券,投資者投資于債券基金主要有以下優(yōu)點:

1.風險較低

債券基金通過集中投資者的資金對不同的債券進行組合投資,能有效降低單個投資者直接投資于某種債券可能面臨的風險。

2.專家經營

隨著債券種類日益多樣化,一般投資者要進行債券投資不但要仔細研究發(fā)債實體,還要判斷利率走勢等宏觀經濟指標,往往力不從心,而投資于債券基金則可以分享專家經營的成果。

3.流動性強

投資者如果投資于非流通債券。只有到期才能兌現,而通過債券基金間接投資于債券,則可以獲取很高的流動性,隨時可將持有的債券基金轉讓或贖回。

我國已有債券型基金近18只,合計份額近400億份。

債券和股票

股票和債券雖然都是有價證券,都可以作為籌資的手段和投資工具,但兩者卻有明顯的區(qū)別。

經濟利益關系不同

上述本利情況表明,債券和股票實質上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有價證券。二者反映著不同的經濟利益關系。債券所表示的只是對公司的一種債權,而股票所表示的則是對公司的所有權。權屬關系不同,就決定了債券持有者無權過問公司的經營管理,而股票持有者,則有權直接或間接地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

風險性不同

債券只是一般的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比股票較低,股票不僅是投資對象,更是金融市場上的主要投資對象,其交易轉讓的周轉率高,市場價格變動幅度大,可以暴漲暴跌,安全性低,風險大,但卻又能獲得很高的預期收入,因而能夠吸引不少人投進股票交易中來。

另外,在公司交納所得稅時,公司債券的利息已作為費用從收益中減除,在所得稅前列支。而公司股票的股息屬于凈收益的分配,不屬于費用,在所得稅后列支。這一點對公司的籌資決策影響較大,在決定要發(fā)行股票或發(fā)行債券時,常以此作為選擇的決定性因素。

發(fā)行主體不同

作為籌資手段,無論是國家、地方公共團體還是企業(yè),都可以發(fā)行債券,而股票則只能是股份制企業(yè)才可以發(fā)行。

收益穩(wěn)定性不同

從收益方面看,債券在購買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獲得固定利息,而不管發(fā)行債券的公司經營獲利與否。股票一般在購買之前不定股息率,股息收入隨股份公司的盈利情況變動而變動,盈利多就多得,盈利少就少得,無盈利不得。

保本能力不同

從本金方面看,債券到期可回收本金,也就是說連本帶利都能得到,如同放債一樣。股票則無到期之說。股票本金一旦交給公司,就不能再收回,只要公司存在,就永遠歸公司支配。公司一旦破產,還要看公司剩余資產清盤狀況,那時甚至連本金都會蝕盡,小股東特別有此可能。

市場比較

我國的債券市場近些年來發(fā)展迅速,取得了長足的發(fā)展,為我國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是同發(fā)達國家相比,仍處于起步階段,無論是其規(guī)模、品種,還是債券市場的發(fā)育程度等諸多方面都存在著巨大的差距。

中美債券市場分析

1.債券市場的發(fā)行規(guī)模比較分析

在美國資本市場上,債券市場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債券品種發(fā)展也比較成熟。其規(guī)模也遠遠大于股票市場。美國每年發(fā)行國債的數額占GDP的比例為100%,且市場可流通的債券品種豐富,既有國債、市政債券,也有公司債券、聯邦機構債券等。

我國的債券和美國相比差距較大。每年發(fā)行總量也不過占GDP的15%左右,且品種比較單一。主要有國債、中央銀行債、政策性銀行債等為數不多的幾種。

2.債券市場投資品種比較分析

美國的債券市場主要是以工商企業(yè)和政府發(fā)行的短期債券為主。政府短期債券占政府發(fā)行量的40%。除此之外,不少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機構也發(fā)行地方政府債券。這些債券被譽為安全性僅次于“金邊債券”的一種債券。工商企業(yè)發(fā)行的債券產品更是占據了舉足輕重的地位且種類繁多。

在我國債券市場中,政府債券占相當大的比重。其中國庫券和央行票據占債券市場的比重達到近70%,且大部分為5~10年的中長期債券。企業(yè)債券占的比重非常小。

3.債券的流通市場比較分析

美國的債券流通是以場外交易為主的交易市場。同時,電子化交易系統的普遍應用也大大促進了流通市場的活躍。債券市場的日交易量是紐約股票交易所日交易股票數量的13倍之多。政府債券及政府支持機構發(fā)行的債券十分活躍。

在我國債券流通以滬深證券交易市場、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和證券經營機構柜臺交易市場為主。交易量比較小,整體換手率也僅是美國債券市場的1/10。

4.投資者結構比較分析

美國國內債券投資者主要以銀行、基金、個人、保險公司、國外和國際機構投資者等為主,各類投資者持有債券比例比較平衡。而我國債券市場投資結構不盡合理。主要有國有商業(yè)銀行、股份制商業(yè)銀行、城市商業(yè)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機構等。市場參與度數量雖然眾多,但債券持有比例極不均等,外資機構參與度較低。

債券市場發(fā)展啟示

1.積極擴大債券市場規(guī)模,促進債券市場品種的多樣化

從中美兩國債券市場的比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債券市場的規(guī)模與美國債券市場的規(guī)模相比存在著巨大的發(fā)展空間。美國的證券化產品在金融市場中超過80%,我國還不到10%;債券余額,美國相當于GDP的二倍,我國也僅接近30%。因此積極擴大我國債券市場的規(guī)模是滿足金融市場的發(fā)展和促進經濟發(fā)展的需要。同時還要積極促進債券市場品種的多樣化,滿足不同發(fā)行主體的融資需要。諸如積極發(fā)展地方政府債券市場;擴大和引導發(fā)行企業(yè)債券;增加短期債券及短期回購品種;建立基準國債及衍生產品等。

2.完善做市商制度,促進市場的流通性

從國外的經驗看,做市商制度能夠活躍證券交易,保證市場有較高的流動性,這已被許多成熟證券市場廣泛采用,在發(fā)達證券市場已有較好的市場基礎。我國銀行間市場雖然已經開始推行雙邊報價商制度,但是批準成為做市商機構的均為商業(yè)銀行,而商業(yè)銀行資產結構相近,對市場走勢預期趨同,導致雙邊報價偏離市場價格較遠、價差較大,難以對市場價格起到穩(wěn)定作用,更何況其參與二級市場交易的意愿不強,導致這些雙邊報價商的市場份額存在下降的趨勢,遠沒有發(fā)揮促進增強市場流動性和滿足市場需求的作用。

因此,在大力推行雙邊報價商制度時,必須采取核準制雙邊報價商資格,擴大雙邊報價商范圍、允許有實力的保險公司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等機構成為雙邊報價商,以解決雙邊報價商投資偏好趨同的問題。在推動做市商制度的同時,在債券市場上推行經紀商制度,以進一步促進債券市場的發(fā)展。經紀商信息發(fā)達、靈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場需求信息,溝通債券買賣雙方,提高成交效率。

流通性,鼓勵了中小投資者介入債市,有利于改善債券市場投資者結構和投資機構投資者博弈的格局。

3.促進投資者結構合理化

中國債券持有者主要集中商業(yè)銀行,特別是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其他機構和個人債券持有量很少。我國應進一步擴大債券市場的投資群體,增加金融機構之外的企業(yè)及事業(yè)單位以及外國機構投資者購買、持有債券的比重;增加參與柜臺交易的成員,除商業(yè)銀行外可以增加證券商成員;增加柜臺市場的可交易品種,活躍柜臺交易,提高市場流動性;也可廣泛吸引其他廣大的投資群體。

另外還可以逐漸引導社保基金、外資機構、中外合作基金、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外資參股保險公司、外資銀行、三資企業(yè)、外國投資者,儲蓄存款分流等資金進入債券市場。這些資金進入債市將有利于擴大債券市場需求量,也可平衡投資者債券持有比例。通過多方面、大范圍地促進投資者多元化,依靠國債市場巨大的流動性,可以充分發(fā)揮機構投資者發(fā)現國債的價格功能,也可最終建立起一條穩(wěn)定與可靠的國債收益率曲線。

4.加快債券市場統一化建設步伐

隨著國債發(fā)行規(guī)模不斷擴大,市場分割問題解決已經顯得迫不及待。可以有步驟、有計劃地允許可流通國債既可在銀行間市場流通轉讓,又可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同時允許部分資信較好,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在兩個市場之間進行套利活動,以促進市場的流通性,發(fā)現債券市場價格,為全面統一所有債券市場作準備。

中國債券市場的發(fā)展目標是成為全國統一、面向所有金融機構及企業(yè)法人和個人投資者的開放的,公開的市場以及一個品種多元化、流動性充分化和功能健全化的中國債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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